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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违法变道、行人横穿马路......近年交通事故案主因

作者:佚名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4日

     12月2日是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为“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12月1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近3年来该院道路交通法庭审理的道交案件情况,并分析容易发生事故的原因。
  “行车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员的一个小小疏忽就可能造成一起惨剧,行人的一个违规行为也可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沙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卫东介绍,近3年来,该院共受理了4000余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为了更好的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几年前,沙区法院联合沙区交警大队,在交警大队建立了“道路交通法庭”,沙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玲霞法官长期在该法庭工作,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那么哪些情况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呢?
  “很多驾驶人的一些不以为意的‘小状况’就可能酿成交通事故。”陈玲霞介绍,通过对大量交通事故案件的分析,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有的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因为接打电话或其它原因导致注意力分散,或是疲劳过度、酒后驾驶、身体健康状况欠佳等因素,造成反应迟缓而酿成交通事故。
  另外,有的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抢占机动车道;行人横穿马路,不遵守道路交通信号及各种标志等,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
  还有一些是车辆存在隐患,驾驶员启动前不检查车况,导致车辆行驶安全性能差。有的营运车辆日夜兼程,多拉快跑、只用不修,车辆故障增多,机件容易失灵。还有就是部分道路复杂,不熟悉路况的驾驶员由于注意力分散,也易诱发交通事故。
  “现在天冷路滑,在公交车站候车,容易发生乘客在站台下候车滑倒被进站车辆意外碾压致伤的事故。”陈玲霞说,公交车站人流量大,车站进站时比较拥挤,为避免发生交通意外,乘客应在公交车站站台上等候公交车,不应站在站台下等候或者跟随未完全停靠车站的公交车前行,更不要在公交车起步后继续追赶公交车。
  交警提醒如何规避交通不安全因素
  沙区交警队事故中队负责人杨少鹏说,2020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整体向好,累计发生的交通事故起数、受伤久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其中简易程序事故案件起数下降12.96%,受伤人数下降16.52%。
  从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主要有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倒车、不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这些方面。其中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引发的交通事故多发于临近路口的路段,不按规定倒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发于小区内和各大商圈的停车场,不按规定让行引发的交通事故多发于各大商圈及采购市场周边的路段。
  杨少鹏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驾驶机动车进入路口前注意标志标线,提前进入所需行驶的车道,在各大商圈的停车场和小区内行驶时减速慢行注意行人,倒车时注意观察车辆周边的情况,在行经采购市场附近的路段时要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要“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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