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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调整通行费计费方式 下月起货车按车(轴)型收费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0日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客车收费标准执行原标准。

  据悉,此次全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和标准,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共同会商确定,旨在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进道路运输降本增效。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普遍实行货车计重收费,由于计重收费需要停车称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费站通行效率和货车ETC推广。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疆也将统一取消货车计重收费,按车(轴)型收费,高速公路客车、货车均实行ETC电子不停车收费,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取消现有的计重收费。同时,实施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避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12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根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将载货汽车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进行分类。其中,2轴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为1类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的为2类货车;3至6轴货车分别为3类、4类、5类和6类。

  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后,1类货车收费标准按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对应的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执行。未实施计重收费的路段,1类货车收费标准执行原标准。

  大件运输车辆,6轴以下(含6轴)执行对应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超过6轴的货车(含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以6轴货车收费系数为基准,每增加1轴收费系数增加0.6。

  据了解,本次按差异化收费政策进一步对1类和6类货车进行优惠,1类货车收费标准优惠10%,6类货车收费标准优惠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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