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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平均天天查处10起酒驾

作者:xjauto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2日

      2011 年醉驾“入刑”,6 年来,乌鲁木齐市交警赓续加大酒驾查处力度,虽然“开车不喝酒”已经深入市民的意识,但是数据注解,心存侥幸生理的酒驾司机仍屡禁不止。

      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得到的数据注解:自2011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26日,乌鲁木齐市交警共查获酒驾案件19788起,平均每个月257起,平均天天查处近10起。这也意味着,有19788人次(少量驾驶员反复酒驾)的驾驶员由于酒驾被处理。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修 正 案》,2011 年 5 月 1 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付出劳动报酬等紧张危害群众利益举动定为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那么酒驾和醉驾如何区分?据规定: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超过 20mg/ml,但 不 足 80mg/ml 的 ,确 认 为 酒 驾 ;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 80mg/ml 的为醉驾。

2015年情况开始好转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毕立新说:“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至 2017年 4 月 26 日,交警支队共查获酒驾案件19788 起,其中,饮酒 14463 起,醉酒 5325起,平均每月查处 257 起,平均天天查处近 10 起。”数据表现,2013 年到 2014 年是查处酒驾的岑岭,2015年开始有所回落。

■分析:在这组数据的背后,事实上经历了如许一个过程:2011 年-2012 年,“酒驾入刑”前两年,不少驾驶员还对酒驾的查处熟悉不足,是“以身试法”阶段;2013年-2014年,乌鲁木齐市交警部门对酒驾紧张违法举动的查处几乎做到了“无缝对接”,被查处的人数随之上升;2015年之后至今,通过交警部门的赓续努力和媒体的宣传,绝大多数驾驶员已经意识到了酒驾的紧张后果,查处人数开始回落。

女性酒驾者比曩昔多

以2017年3月26日至4月26日为例,乌鲁木齐市交警共查处酒驾案件 273 起。其中饮酒案件166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7 起;无证饮酒10起;男性165起,女性1起。醉酒案件 107 起,其中,醉酒后驾驶营运车 4 起;无证醉酒9起;男性105起,女性两起。

■分析:虽然这组数据当中,女性酒驾和二次饮酒的数据占比不高,但也在显明增加。由于往前倒退几年,交警在日常检查中,查童贞性酒驾司机的概率几乎为零。

而在交警的正常工作中,每个月几乎都会查处二次饮酒的司机,其中大多数第一次都是因酒驾被查处。因为酒驾的处罚远远轻于醉驾,所以一些驾驶人并没有在思想上真正引起正视,导致再次违法。

市民配合度渐渐提拔

随着近年来酒驾查处力度的加强,市民对于酒驾的熟悉也越来越深刻,对于交警查处工作的配合度也渐渐提拔。

■点评:常年在路上执勤的交警告诉记者:“前几年我们夜检的时候,经常有司机问我们,你们大晚上干啥呢?有啥好查的?如今基本上一打开车窗就会说,我绝对没喝酒,或者告诉我们知道酒后不能开车。”

记者也采访了几名市民,对于酒驾的严酷查处,大家都透露表现同意,有的驾驶员觉得这很好地杜绝了伤害的发生,有的驾驶员的家属觉得如许“比较保险”。

随着驾驶员安全意识的进步,乌鲁木齐的酒驾查处重点区域也从骨干道和娱乐场所周边渐渐变化为城乡接合部和巷道等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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